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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8年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是否需要賠償

工作8年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是否需要賠償

一,工作8年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是否需要賠償

有無賠償需要看不續簽勞動合同的具體原因。因為並不一定就是公司主動不續簽勞動合同的。公司在維持原來的工資待遇的情況下,是勞動者本人無緣無故的提出了不續簽,那公司當然不需要支付任何的經濟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因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到期後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

1、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

2、公司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支付賠償金。

合同的簽訂對於自己權益維護有着積極的意義,但是企業不進行續簽,那麼雙方的勞務關係已經結束,所以自己需要學會的合理的處置,儘量在合理有效的基礎上的保障權益的損失的不會太大,但是對於此類問題只要自己的有效的協商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