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規定勞動監察程序是什麼?
一、按照規定勞動監察程序是什麼?
(一)登記立案。對發現的違法行為,經過審查,認為有違法事實、需要依法追究的,應當登記立案。
(二)調查取證。對已立案的案件,應當及時組織調查取證。
(三)處理。在調查取證後,對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案件,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作出處理決定。處理決定作出前,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聽取當事人申辯。
(四)製作處理決定書。勞動行政主管部門作出處理決定,應當製作處理決定書。處理決定書應當加蓋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印章,並載明:
1、當事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況;
2、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違法事實;
3、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或規範性文件;
4、處理結論;
5、處理決定的履行日期或者期限;
6、當事人依法享有的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7、作出處理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8、作出處理決定的日期。
二、怎麼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一)到勞動監察去投訴時,首先應記下前去投訴的時間和接待自己的勞動監察工作人員,因為勞動監察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都是佩戴工作牌,上面有自己的姓名、職務等。
(二)前去投訴的事項必須是歸勞動監察部門受理,在實際中,有許多案件同時歸屬於勞動監察和勞動仲裁受理,在處於維權成本的角度考慮,勞動者應採用勞動監察(程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三)勞動監察受理案件兩年時效期的法律規定:《關於實施<勞動監察保障條例>若干規定》 第18條第一款規定: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發生在兩年內的。所以勞動者必須要牢記這個時效期兩年的規定,很多勞動者的案件都是因為過了這個時效期而失去法律支持。
這裏提及的是勞動監察程序,在這裏順便提一下:在勞動者維權的另一個維權途徑是勞動仲裁程序,到勞動仲裁去申訴的時效期是一年。
(四)勞動監察依法應當給投訴人或舉報人保密,尤其是投訴人或舉報人向勞動監察提出給予自己保密的要求時,由於勞動監察泄密舉報人或投訴人的信息而導致不良後果時,勞動監察及其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應承擔刑事責任。
(五)勞動監察部門在接到勞動者的投訴後,必須在5天以內決定是否立案受理,並最多在兩個月內結案;勞動監察部門在接到勞動者的舉報後,必須在7天以內決定是否立案受理,最長結案期限與舉報的結案期限一樣都是兩個月。對於到勞動者投訴案件,如果勞動監察因為不受理的,必須在5天內書面通知投訴人。舉報人或投訴人要求勞動監察告知自己案件處理結果時,勞動監察部門應當告知舉報人或投訴人。
為了更好的保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和合法權益時,雙方也是需要在確定勞動關係後簽訂勞動合同,同時雙方的權益也是會受到勞動法的保護,當雙方出現了爭議和糾紛時,也是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或者訴訟等方式解決,必要時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機構提出投訴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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