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超一天能不能續簽?
一、勞動合同到期超一天能不能續簽?
勞動合同到期超一天能續簽,勞動合同續訂流程是雙方當事人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之下,然後來進行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其他的法定、約定終止條件出現,任何一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向對方發出《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及時與對方進行協商,依法續訂勞動合同;
(二)續訂勞動合同,如原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已有較大改變,雙方應重新協商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如原勞動合同的條款變動不大,雙方可以簽訂《延續勞動合同協議書》,並明確勞動合同延續的期限及其他需重新確定的合同條款;
(三)續訂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應將雙方重新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延續勞動合同協議書》(附原勞動合同)一式兩份,送有管轄權的勞動鑑證機構進行鑑證,併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延續手續。
二、續簽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續簽勞動合同是指合同期滿後企業與員工不終止勞動關係,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情況下繼續履行原合同確定的權利與義務的法律行為。續簽勞動合同和訂立勞動合同一樣,應堅持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具體應注意如下事項:
(一)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同意續延勞動關係的,應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依法續簽勞動合同。
(二)員工若患有職業病或其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規定的傷殘等級,要求續簽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簽合同。
(三)員工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在續簽勞動合同時,其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四)勞動合同期滿後,企業不想續簽合同,但未能與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續延勞動合同,企業應當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
(五)企業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無論期限多少,都不得約定試用期。
在現實生活當中簽訂勞動合同,其中已經明確的約定了與勞動合同的期限,而在勞動合同期間屆滿之後,雙方都可以有選擇權,也就是選擇繼續的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是不再簽訂勞動合同了,如果要續簽勞動合同的話,還需要有書面的材料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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