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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約定項目結束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約定項目結束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在勞動合同是需要約定項目的一些具體情況的,比如説項目結束的時間,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的一些具體情形,當然對於大多數簽訂勞動合同的人來説,他們更關心的是勞動合同當中所規定的義務和權利,那麼,勞動合同約定項目結束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約定項目結束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勞動合同當中約定的項目結束了,那麼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法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法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如下:

(一)合同期限已滿。

定期的勞動合同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後,除非雙方是依法續訂或依法延期,否則合同即行終止;

(二)合同目的已經實現。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的勞動合同在其約定工作完成以後,或其他類型的勞動合同在其約定的條款全部履行完畢以後,合同因目的的實現而自然終止;

(三)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企業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對企業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以後,企業勞動合同就此終止;

(四)當事人死亡。

勞動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終止;僱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終止,也可以因繼承人的繼承或轉讓第三方而使合同繼續存在,這要依實際情況而定;

(五)勞動者退休。

勞動者因達到退休年齡或喪失勞動能力而辦離退休手續後,合同即行終止;

(六)企業不復存在。

企業因依法宣告破產、解散、關閉或兼併後,原有企業不復存在,其合同也告終止。

二、企業終止勞動合同應注意什麼

(一)用人單位或勞動者一方在合同期限屆滿時,強迫對方續訂合同。企業勞動合同期滿即行終止,不存在任何附帶條件。確定是因生產或工作的需要,可以續訂合同,但必須徵得雙方當事人的同意;任何一方無權強迫另一方續訂合同。否則,所續訂的合同是無效的,續訂行為本身也是違法的;

(二)合同到期後,雙方當事人即不辦理續訂合同手續,也不終止合同,繼續保持事實上的勞動關係。這種情況的出現,往往是源於雙方當事人或一方當事人的法律意識淡薄。保持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往往會給雙方當事人的權益帶來損害,因為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三)雙方當事人在辦理續訂手續時不合法或不完備。比如,合同期限屆滿後,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協商,不經勞動者簽字,而是由他人代為辦理。通過這種方式續訂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對企業會禍害無窮。勞動者一方一旦不承認續訂合同的有效性,或採取不辭而別的行為,企業的損失無從追究。

今天小編在這裏告訴大家,勞動合同約定的項目結束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這並不違反我國勞動法律的規定,其次就是小編在這裏也給大家介紹了一下企業終止勞動合同的時候應當注意的一些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