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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區別是什麼?

一、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區別是什麼?

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區別是什麼?

勞動合同期限和無固定期存在如下區別:

1、《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

2、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就是指具體工作時間的勞動合同,公司和勞動者根據各自情況,可以中途解除勞動合同。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就是公司沒有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公司裁員等情況,都不能解除勞動合同,除非勞動者自願申請辭職。

4、勞動合同不約定存續期限,這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區別於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顯著特徵。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除?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通過三種方式予以解除,包括協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

1、協商解除。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法定解除。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約定解除。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由當事人事先約定合同解除的條件,當條件成立時,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勞動合同固定期和無固定期的區別是:在固定期限合同下,當用人單位不再想留用某個員工時,可以在勞動合同期滿時不再續 籤勞動合同,只是支付經濟補償金就可以了。但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下,要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必須要有法定理由,如果有法定理由就只支付經濟補償金就可以了,如果沒有法定理由那就要支付賠償金,即兩倍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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