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一、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區別是在合同到期後決定是否進行續簽。勞動合同有協商解除和單方解除兩種。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也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有協商解除和單方解除兩種。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也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包括哪些?
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五)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八)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九)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十一)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十二)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在終止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時需要針對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雙方進行詳細的分析和充分的協商,如果對於續簽問題能夠達成一致的,按照協商的約定執行即可,如果不能達成一致的,員工可以向當地的勞動局提起仲裁進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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