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的勞動合同制是怎樣的
一、國企的勞動合同制是怎樣的
合同工是指企業、事業單位通過簽訂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採取書面形式,內容包括時限、任務及共同遵守的各項義務等。正式員工:即一些處於試用期的員工,一般企業招聘員工後,為了考察員工的實際工作能力、工作態度、為人處世情況而往往會給予一定的試用期(一般從幾天到三個月不等)。通過這個試用期來考察一個員工的綜合能力,看其能否適應這份工作以及將來的發展潛力。而被公司錄用後,公司會與之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這時就是一個正式員工了。
國有企業應當和普通的用人單位一樣,無論是編制外還是編制內的勞動者都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
二、國企籤勞動合同算不算編制
現在企業沒有正式工和臨時工的區分,統一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總的來説,國有企業是國家出資的企業,一般不會因為資金雄厚而破產。如果在國企工作,那就意味着這工作很可能不會丟掉。因此,很多員工都想在國企找工作。無論在哪裏找工作,都需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才能限制各方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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