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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分割哪些財產你知道嗎?

離婚分割哪些財產你知道嗎?

對於離婚遠不像結婚手續那麼簡單,需要考慮到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很多人不能理解,家庭主婦在家裏不掙錢卻一樣能夠分割財產,其實這是有相關法律依據的。大家難免心中都有這樣的疑問:離婚分割哪些財產?以下是小編帶來的相關介紹。

一、離婚分割哪些財產?

(1)、工資收入,包括一些隱性收入,如養老金和住房公積金等。廣州花都法院曾經審理一起離婚案,判決原告須按照養老金存摺餘額的50%支付給被告。理由是養老金是因個人工資支出產生的,當屬夫妻共同財產中的隱形收入, 養老金的取得具有工資屬性,依法當屬夫妻共同財產。

(2)、房產不動產。房產是離婚案中涉及最普遍的財產,也是財產分割最為重要的部分。一般來説,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購置的房產屬於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需要就其價值對半分割。而如果是贈與房產,該協議則屬於一方財產贈與給另一方的約定,是一種贈與行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也就是説,贈與人在未完成贈與交付或者未完成過户登記的情況下,同樣享有撤銷的權利,受贈方不得以此為據主張相應財產。

(3)、車輛等價值較大動產。同樣的,考慮車輛等較大價值動產是否納入夫妻共同財產,也要看是否婚前購買或婚前完成過户手續。如果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置的動產,也應該屬於離婚時可分割的財產。

(4)、銀行存款。按照《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的銀行存款應該平等分割。但現實往往是殘酷的,夫妻中有離婚打算的一方,會存在企圖隱瞞存款的行為。實際上,夫妻雙方有權利瞭解配偶的銀行存款狀況,可以持雙方身份證和結婚證,能夠在銀行查到對方詳細的賬户狀況。

(5)、知識產權收益。有不少文藝工作者或科技開發者,在另一半的鼓勵和支持下創造出有價值的成果,實為佳話。但婚姻關係一旦破裂,知識產權收益也是離婚財產分割中重要部分。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知識產權的財產性收益為夫妻共同所有。據此,對於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內,已經明確但實際取得卻在離婚之後的這部分知識產權性收益,也應為夫妻共同所有。

(6)、經營所得收益。除了一般的企業經營權,作為虛擬網店的經營權在實際上也納入離婚財產分割的範圍內。在處理一方從事經商等營利性活動所涉財產時,應在認定這部分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基礎上,對創造這部分財產的一方給予充分照顧。

(7)、股權或債權。如果一方在婚前對另一方贈與股權,而且在工商部門完成過户登記手續,則屬於受贈方的個人財產,不參與分割。如果在婚後分配到的股權,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是可以參與分割的。

(8)、保險。多數當事人都會忽略保險的分割與處理,實際上保險也是非常重要的問題,有必要在離婚時一併明確地處理好。保險種類繁多而情況複雜,分割時的基本原則是,只要是夫妻共同財產投保獲得的保險金,也要納入財產分割範圍。

二、相關法條規定。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以下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獎金;

(二) 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 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相信大家心中都已經有了答案。離婚時財產分割要看雙方的婚前財產比例、過錯程度等進行分割,情況繁雜,所以如果想要離婚,就應該考慮財產分割的問題,及時做好證據的收集等準備工作,這樣勝訴的概率會大一些。

標籤:財產 離婚 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