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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間的借條離婚後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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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間的借條離婚後有效嗎?

夫妻間的借條離婚後有效嗎

夫妻之間的借條的效力在一般意義或形式意義上應當認定其是有效的,但對其的認定存在許多影響因素。例如借條的出具是否出於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借條出具後如果借條所確定的款項所購置的財產完全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其使用、經營收益完全歸夫妻共同享有等。

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涉及很多經濟利益和人身利益,欠條作為約定財產的一種形式,雖然約定了權利義務關係,但是當離婚時仍然會出現一方拒絕履行的情況。

二、民間借貸借條成立條件有哪些?

1,簽訂主體合法及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也就是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

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不得侵害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不能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如利息約定過高,高利貸不受法律保護。

4,合同標的必須確定和可能。

二、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幾年?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一條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週歲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第一百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綜合上面所説的,夫妻間存在的借條如果是用於個人事務,作為個人使用的話,這種情況是必須要進行還款,但如果此借條,是用於購買夫妻之間的物品,那麼在認定上就會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處理,只要有證據那麼就可以不用歸還此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