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無底薪勞動合同可以違約嗎?
一、簽訂無底薪勞動合同可以違約嗎?
員工簽訂無底薪勞動合同是可以違約的,因為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是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所以上述行為是違法的。
二、什麼是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最低工資規定》中規定了最低工資標準。所謂的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標準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一般不包括加班費、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和法定福利待遇。
因此,員工在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其中規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自願前提下實現共同目標。但是用人單位的要求也是需要既合理又合法的,無底薪的勞動合員實質上是違反國家法律的基本原則的,支付的員工工資是不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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