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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協議需要備案嗎?

一、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協議需要備案嗎?

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協議需要備案嗎?

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協議不一定必須要備案。公司和員工解除了勞動合同以後,相關的證明和手續其實都會在人事資源部保存一段時間的,這也是為了預防以後發生什麼勞動糾紛的話,公司這一方面也好有一系列的證據。通過用工備案,將明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這不僅能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同時還為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提供了法律保證,從而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但是不備案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流程是什麼

1、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員工均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2、達成一致: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

3、通知工會:公司人事處將解除勞動合同的事由通知工會,由工會提出意見,在研究工會的意見後作出處理決定,並將處理結果通知工會

4、辦理工作交接,由公司人事處安排相關員工辦理工作交接

5、結算薪資和經濟補償: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後,財務科應當結算並支付該員工的薪資;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還應當結算並支付該員工的經濟補償

6、勞動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後,勞動合同按雙方約定解除

7、將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送達相對人(勞動者),可以考慮直接(專遞或快件)送達,乃至登報、公告送達等方式,必要時在可以考慮以公證的方式辦理以上送達事宜,確保送達問題的萬無一失

8、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由人事處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併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9、備案:對解除勞動合同的文本原稿、原電子檔案以及勞動者違反勞動紀律的證據存檔備案,至少保存兩年

如果員工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雙方需要簽署一份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這份協議書需要在雙方對內容達成一致意見的基礎上籤署,簽署後是否需要備案可以視實際情況而定,即使不對解除勞動合同協議進行備案的,也是受到法律保護且受到法律的認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