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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固定期勞動合同怎麼簽訂?

無固定期勞動合同怎麼簽訂?

《勞動合同法》中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作出了嚴格的規定,如果不符合條件,則此時單位其實有權拒絕簽訂這類合同,而雙方之間也只能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説了半天到底這個無固定期勞動合同怎麼簽訂才好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無固定期勞動合同怎麼簽訂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要求籤定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時,需要具備兩個條件即:

(一)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十年以上;

(二)勞動者希望與用人單位簽定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如果本人沒有要求籤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能強迫勞動者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什麼情況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解除

國務院法制辦公佈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草案規定,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14種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這14種情形是: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關於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其實在條件上面的要求比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更為嚴格一些,不過這類的合同可以説對勞動者利益的保護是更多的。雖然無固定期勞動合同內容沒有約定期限,但並不代表這類合同就不能解除。至於無固定期勞動合同怎麼簽訂,上文中給出了介紹,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

標籤:勞動合同 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