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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賠償是怎樣的?

一、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賠償是怎樣的?

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賠償是怎樣的?

單位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可以要求雙倍工資的。

《勞動合同法》關於雙倍工資有以下規定: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二、哪些情況用人單位應該和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相關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如果是勞動者已經在原單位簽了兩次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那麼第三次雙方就是為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是勞動者已經在原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用人單位也應當和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這是出於對勞動者權益的保障,如果是不簽訂,那麼就按照雙倍的工資給勞動者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