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不蓋章不簽字怎麼證明有效嗎?
一、勞動合同不蓋章不簽字怎麼證明有效嗎?
合同不一定有效但是勞動關係是有效的。在不同的情況下,合同的效力是不一樣的。
1、如果在勞動合同上簽字的人是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由於其行為被直接視為該用人單位的行為,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勞動合同上籤了字,即證明用人單位對此份勞動合同的認可與同意。即使用人單位沒有蓋章,該勞動合同也是生效的。
2、如果在勞動合同上簽字的人不是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而是其他工作人員,由於這些人都不能在法律上直接代表用人單位對外為某種行為,因此他們只有在事先取得授權的情況下,其簽字行為才能約束公司,並使合同生效。但是他們是否獲得了公司的授權,員工很難知悉。
民法代理理論中的表見代理原則可以部分的解決這個問題。根據表見代理原則,無代理權的人在代表被代理人為一定行為時,如果該行為的相對人完全有理由信賴其有代理權,則該行為有效,且對被代理人有約束力。
因此如果在勞動合同上簽字的人是公司的行政或人事部門的經理或本部門的經理或其他高級職員,員工就完全有理由相信,他們在簽字前得到過公司的授權。因此他們在勞動合同上的簽字比較可靠,一般情況下能夠使勞動合同有效。而其他一般職員,除非他們手中有公司的授權文件,否則他們的簽字就十分不可靠,例如任何一個公司都不會把簽字權委託給一名清潔工,因此清潔工的簽字幾乎沒有可能使合同生效。
二、只簽字不蓋章有效的情形有哪些?
1、在勞動合同上簽字的是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行為可直接視為該用人單位的行為,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勞動合同上簽字,即可證明該勞動合同有效。
2、在勞動合同上簽字的是用人單位的行政或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人。
根據《民法典》關於代理以及關於表見代理的相關規定,勞動者完全有理由相信,行政或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人簽字前得到過用人單位授權,他們的言行可以視為單位真實意思的表達。
因此,一般情況下,他們簽字的勞動合同應認定有效。
3、勞動合同上只有用人單位公章。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效力,可以代表法人意志,蓋了公章就等於該組織已承認這個合同。
一個合同只要經歷了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最後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那麼這個合同就算生效,如果勞動合同既沒有蓋章也沒有簽字,那麼這個合同本身就算是無效合同,但是合同雖然不生效,不代表雙方的事實勞動關係不存在,而只要雙方的事實勞動關係存在,那麼就是受到法律的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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