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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蓋章不簽字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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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蓋章不簽字有效嗎?

我們知道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對合同中約定的條款都沒有意義的話,那最後需要當事人實際簽字蓋章,然而現實中就有可能出現簽字不蓋章或者蓋章不簽字的情況。那如果合同蓋章不簽字有效嗎?這是很多人都弄不明白的地方,下文中本站小編就來為大家做詳細解答。

一、合同蓋章不簽字有效嗎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對此不能反推,即不能認為,只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者蓋章,合同就不成立。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並且對方接受的,該合同也成立。

需要注意的是,沒有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者蓋章有下列情況,在效果上要根據具體情況加以認定:第一種是隻有一方當事人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者蓋章了,如果一方(不論是否是簽字或者蓋章的一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義務並且為對方所接受,該合同成立,而不論接受方是否履行了其應負的義務;第二種是隻有一方當事人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者蓋章了,如果一方(不論是否是簽字或者蓋章的一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義務但不為對方所接受,該合同不成立;第三種是隻有一方當事人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者蓋章了,但是雙方當事人都未履行合同的主要義務,該合同不成立;第四種是雙方當事人均未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者蓋章,但是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了其主要義務而且為對方所接受的,該合同成立,而不論接受方是否履行了其應負的義務;第五種是雙方當事人均未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者蓋章,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了其主要義務但不為對方所接受的,該合同不成立;第六種是雙方當事人均未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者蓋章,雙方當事人也都未履行合同的主要義務,該合同不成立。

二、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有效合同成立的條件主要有哪些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民事行為能力包括合同行為能力和相應的締約行為能力,這是當事人瞭解和把握合同的發展狀況及法律效果的基本條件。自然人簽訂合同,原則上須有完全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不得親自簽訂合同,而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簽訂。合同法有一個例外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簽訂純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對於非自然人而言,必須是依法定程序成立後才具有合同行為能力。同時還要具有相應的締約能力,即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部門授予的權限範圍內簽訂合同。

2、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締約人的表示行為應真實地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與表示行為相一致。意思表示不真實,對合同效力的影響應視具體情況而定。在一般誤解等情況下,合同仍為有效。在重大誤解時,合同則可被變更或者撤銷。在乘人之危致使合同顯失公平的情況下,合同可被變更或者撤銷。在因欺詐、脅迫而成立合同場合,若損害國家利益,合同無效;若未損害國家利益,合同可被變更或撤銷。

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4、合同標的須確定和可能合同標的決定着合同權利義務的質和量,沒有它,合同就失去目的,失去積極的意義,應歸於無效。

合同標的可能,是指合同給付可能實現。合同標的確定,是指合同標的自始確定,或可得確定。

如果是按照法律規定來簽訂合同的,即使最後一方或者雙方都僅僅是隻蓋章沒有簽字,此時也是認定該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而現在很多公司的章都比較多,其中也作出了區分,包括什麼公章、合同章等等,需要注意的是這些章的效力也是存在差異的。

標籤:蓋章 簽字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