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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提前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交違約金嗎?

一、勞動者提前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交違約金嗎?

勞動者提前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交違約金嗎?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二、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的情形有哪些

(一)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1、可以約定服務期的情形:

(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培訓,必須是為勞動者提供了專項培訓費用的,才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否則,不論用人單位是否對勞動者提供了專業技術培訓,只要該培訓沒有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用人單位均不得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

(2)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的基本業務流程培訓、日常操作規範培訓、用人單位基本工作紀律等培訓的,不得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

2、法律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特別規定:

(1)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2)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二)勞動者違反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1、用人單位可以與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的情形: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特殊情況下,即使勞動者提前30日書面通知、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單位解除合同的,也要按勞動合同的約定交違約金,如果勞動者在約定的服務期內提出辭職,即使是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了,也要按合同約定交納服務期剩餘年限的違法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