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簽訂時間到期怎麼處理
一、勞動合同簽訂時間到期怎麼處理
勞動合同到期的,用人單位最遲應在勞動合同到期後的一個月內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如果超過一個月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當然也可以不續約,也是需要提前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固定勞動合同簽訂最長時間是多久
勞動合同法對簽訂固定期限合同的最長時間是沒有規定的,應該由勞資雙方協商解決,但約定的期限不宜過長或者過短,一般以1至5年比較常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間怎麼確立
勞動合同訂立時間,就是指用人單位在什麼時候訂立勞動合同。依據其與勞動關係的建立來看,分為三種情況: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時訂立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在開始使用勞動者的同時,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這種情況下,勞動合同生效和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的同時發生。
(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建立勞動關係後一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在開始使用勞動者沒有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而是在已經使用勞動者的情況下,從開始使用勞動者之間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先使用勞動者,然後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建立勞動關係前訂立勞動工合同。即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約定在勞動合同訂立後一段時時間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先和勞動者訂立了勞動合同,過了一段時間才使用勞動者。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到期以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需要做出決定,是否進行續約,如果要續約的話,需要進行續簽勞動合同。如果不續約的話,也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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