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連勞動合同都沒簽怎麼辦?
勞動合同可以保障我們員工在工作的最基本權益,是員工與單位確定勞動關係的重要文件。勞動合同是瘦勞動法保護的,就算後期員工與用人單位在用工上有任何糾紛都可以按照勞動合同上的條款來解決,那麼入職連勞動合同都沒簽怎麼辦呢?
入職連勞動合同都沒簽怎麼辦
1、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偽造勞動合同的簽字可以鑑定還原事實。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可以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如果單位未依法給你繳納社會保險費,你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主張被迫離職按照第46條、47條要求單位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以上就是入職連勞動合同都沒簽的解決辦法。勞動合同是員工與單位的用工確定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故意延誤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話,員工可以提出辭職或者向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來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更多相關信息可直接諮詢365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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