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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上的日期應該寫哪一天的?

在實踐中,很多的公司在錄用新的員工之後,不會立即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他們中的大多數人都是在入職一段時間以後,甚至還有一些制度不正規的公司是在正式入職幾年以後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不在入職的時候簽訂勞動合同,隔一段時間才簽訂,這個時候簽訂的勞動合同日期寫哪一天?當然,對於公司來説,如果簽署的日期是入職日期,這樣他們可以節省很多費用和麻煩,但這樣的合同屬於倒籤合同,這對工人來説是非常不利的。如果對工人有利,則應簽署日期,以便通過法律保護獲得最大賠償。

勞動合同上的日期應該寫哪一天的?

勞動合同上的日期應該寫哪一天的?

倒籤合同就是指公司在法律規定的期限裏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而是在勞動者已經工作了一段時間以後又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把前面那段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也包括在裏面了。

1、倒籤勞動合同,是不利於保護勞動者權益的行為

首先,所謂的倒籤勞動合同意味着公司在員工進入工作崗位後一個月甚至是更長的時間內簽訂合同,合同中的日期是將在員工入職之日的日期。

對於倒籤勞動合同,後果如下:

(1)工人將自動失去工資補償兩倍的索賠。由於勞動者已經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因此勞動合同已成為法律層面正式和自願的合法勞動合同。這相當於原諒公司未能及時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錯誤,放棄了向公司要求雙倍工資補償的權利。這樣的做法是對公司有利的,但卻不利於維護勞動者的權益,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應當充分考慮到這一點。

(2)對於倒籤合同的法律效力,雖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無效,但只要雙方同意,勞動合同仍具有法律效力,也是可以受法律保護的勞動合同。

因此,倒籤勞動合同的行為對公司有利,不利於勞動者。

2、補充簽訂勞動合同是一種有利於員工保護其權益的行為。

其次,單位與勞動者在已經建立了勞動關係一個月以後才簽訂勞動合同,並且在補充簽訂的勞動合同上寫的日期是合同的實際簽訂日期。

如果員工同意重新簽發合同,如果滿足以下條件,員工可以要求雙倍賠償:

(1)單位與員工已經建立了勞動法律關係:

(2)勞動者在單位工作超過一個月;

(3)單位和勞動者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由於法律明確規定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單位在用工一個月後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單位行為違法。如果在合同完成時滿足上述條件,公司必須向員工支付賠償金,並且是工資的兩倍的賠償,最長可達11個月。

如果勞動者不同意補充簽訂勞動合同的,如果滿足以下條件,員工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1)單位與工人建立了法律勞動關係:

(2)勞動者已經正式入職超過了一個月時間;

(3)單位和勞動者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最後,勞動者與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後,在已經工作了一個月甚至是更長的時間以後,應當將勞動合同的時間寫合同簽訂當天的日期,而不是入職當天的,寫合同簽訂日期有利於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如果勞動者同意簽字,可以要求雙倍賠償,補償金額是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即使不願意再次簽字,也可以獲得經濟補償。

因此,如果公司在長期工作後要求籤訂勞動合同,自然是合同簽訂的日期是有利於自己的。但是,在實踐中,如果單位始終堅持要求員工按照入職日期簽訂合同,造成雙方糾紛的,勞動者可以先與單位協商,協商不成再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