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無致死無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單位賠償嗎?
一、工傷無致死無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單位賠償嗎?
1、未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經濟補償;
2、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所有工傷賠償金都應由單位承擔。
3、首先要求單位向當地勞動保障部們申請工傷認定。
4、住院治療所需醫療費用、陪人費、生活費等都由單位支付,停工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5、再治療完全結束後,做勞動能力傷殘鑑定,並按傷殘鑑定結論提出傷殘賠償。
6、如單位不給於合理賠償,可到勞動部們的勞動仲裁辦起訴維權。
二、工傷待遇有哪些?
工傷保險待遇包括:
⑴醫療費;
⑵住院伙食補助費;
⑶護理費;
⑷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勞動者月繳費工資×法定月份數(不同的傷殘等級月份數不等)或傷殘津貼;
⑸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人均壽命-離職時年齡)×離職時上一年度職工平均月工資標準×法定月份數係數(不同的傷殘等級對應不同的月份數係數);
⑹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⑺停工留薪期工資:治療康復時間(不同傷情時間不同)×勞動者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
⑻後續治療費;
⑼殘疾輔助器具費;
⑽交通費等。
協商賠償不成,用人單位所在地或事故地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訴訟。
三、未簽訂勞動合同應注意收集的證據有哪些?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綜合上面所説的,工傷無死亡勞動者也是有權利向單位申請賠償的,對於賠償的標準就需要按具體的傷情來進行確定,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自己的義務,那麼勞動者是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舉報,或者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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