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和公司無關的保證書需要寫嗎
一、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和公司無關的保證書需要寫嗎?
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和公司無關的保證書完全是可以不用寫的,對於此保證書根本是得不到法律的認可,即使寫了也沒有任何的法律意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對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進行了解釋,明確了四種認定情形:
1、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3、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認定為工傷。
二、遇到工傷單位賠償哪些項目?
(1)工傷住院伙食補助、外地就醫交通費及食宿費:住院工傷職工住院治療期間的住院伙食補助費,由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經批准轉診轉院去外地就醫所需的交通費、食宿費由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2)停工留薪期工資: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單位派人護理,所需陪護費用由用人單位按協議支付。
(3)傷殘津貼:傷殘等級為五級和六級且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本人工資的70%和60%的傷殘津貼。
(4)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傷殘等級為五至十級且與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關係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以解除勞動關係時該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綜合上面所説的,在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事故,只要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條件,那麼就可以被認定為工傷,而對於公司要求勞動者簽訂與公司無關的保證書完全是不合法的行為,作為勞動者也可以不用書寫,對於用人單位需要承擔的責任是必須要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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