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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撞傷別人跟公司有關嗎

員工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撞傷別人跟公司有關嗎

一、員工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撞傷別人跟公司有關嗎

這個與公司無關,如員工在交通事故中承擔非主要責任,那員工就屬於工傷。在道路上發生的機動車事故和非機動車事故。“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二、職工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1、職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後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保護現場並報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警後應及時趕赴現場,對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並在規定時間內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職工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後因昏迷、緊急醫療救治等原因未在現場報警的,職工或其近親屬應在事後及時向用人單位報告。

職工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後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接警後三個工作日內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或案件線索,對事故發生地點的道路情況、事故車輛情況等進行核查,查找並詢問事故當事人和證人。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告知當事人,並在規定時間內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當事人。

3、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偵破,受傷害職工書面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 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

屍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鑑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託。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後需要檢驗、鑑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對精神疾病的鑑定,由具有精神病鑑定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

三、加強職工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處理聯絡協調

全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分別確定職工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聯絡員,負責職工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傷認定相關情況的溝通和協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處理職工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傷認定案件的過程中,應及時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實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情況,需要查閲交通事故相關材料的,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遞交聯繫函,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予以配合。

綜上所述,員工在上下班途中如果發生交通事故,不是主要責任的,那麼就會屬於工傷,公司應該承擔相應的工傷賠償,但是如果員工是主要責任,撞傷他人的,那麼這個是跟公司無關的,員工應該由個人承擔相應的對受害者的賠償責任。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