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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上沒寫工資算合同嗎?

一、勞動合同上沒寫工資算合同嗎

勞動合同上沒寫工資算合同嗎?

不算,因為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包含工資的話就不算勞動合同,這種勞動合同屬於無效。勞動者應該直接離職避免之後發生勞動糾紛維權困難。並且單位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離職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無效。雙方應當在訂立勞動合同、擬定勞動合同條款時出於自願,要遵守誠實信用原則。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關係的一方違背了他們的真實意願。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無效。勞動合同訂立應遵循公平原則,核心含義就是要求勞動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相一致。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免除己方法定責任如“一律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生死病老都與企業無關”等條款無效。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勞動合同主體、內容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否則不能產生法律效力。主體必須合法。即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資格和勞動者資格。內容必須合法,我國在《勞動法》以及相關的法律規定中,有很多強制性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遵守。如果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則該條款無效。程序必須合法。

4、有關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低於集體合同的。

勞動合同必須包含工資的內容,否則會造成勞動合同無效的情況。遇到這種的話,勞動者一方面可以要求單位補充工資條款。如果單位拒絕補充的話也可以直接離職,因為單位和勞動者簽署的合同無效,並且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