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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勞動合同怎麼證明?

一、口頭勞動合同怎麼證明

口頭勞動合同怎麼證明?

口頭勞動合同的證明方式必須通過公司的工資發放記錄、社保繳納記錄等來證明當事人與該單位存在過勞務關係。但是口頭的勞動合同只適用於非全日制用工。如果屬於全日制用工的情況,必須才去書面的勞動合同來簽署。並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勞動合同的履行。

二、遇到勞動合同糾紛的維權方法

1、準備證明和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

任何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或者有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憑證,都可作為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

2、維權流程:雙方協商→勞動仲裁→提起訴訟

勞動者可以依據法律和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提供證據向勞動部門提起勞動仲裁,如果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是最後的維權手段,如果勞動者在前面兩個方法中已經能夠解決問題,那麼就沒必要訴訟了。

三、勞動合同無效的幾種情況

1、合同主體不合格。如受僱一方提供了假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

2、合同內容不合法,即勞動合同有悖法律、法規及善良風俗,或是損害了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如約定製造冰毒、假鈔等。內容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3、意思表示不真實。勞動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物,應該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一方的真實意願,因而是無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這是指勞動合同沒有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也未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鑑證的勞動合同沒有鑑證等。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採取補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後,就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口頭勞動合同也是可以通過以上的途徑來證明與單位存在勞務關係的。但是如果是全日制用工的話就必須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單位的行為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直接離職並且向單位要求支付雙倍的工資,因為單位沒有簽定書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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