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複印的勞動合同有效嗎
一、一般複印的勞動合同有效嗎
需要具體分析。在法律上,勞動者所在的公司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之後,是不能扣押本屬於勞動者的那一份勞動合同的。如果僅給勞動者一份合同的複印件,那麼在出現勞動爭議時,勞動者就失去了一份最強有力的能證明你們之間勞動關係客觀存在的證據。
但如果該複印件得到追認,也就是説加蓋了公章,或者合同雙方都簽了字,該複印件就取得了和原件一樣的法律效力。
對於公司只給複印件的行為肯定是不允許的,勞動者可以直接要求提供原件給你(蓋紅章的)。公司無權不給。另外勞動者可要求公司闡明提供複印件的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注意:法律規定合同雙方各執原件一份。如果只給複印件,是違法的行為。可以用該複印件到轄區勞動監察大隊舉報責令單位改正,即將原件一份給你。
二、有效的勞動合同需要具備什麼條款
在勞動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款:
第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負責人的姓名。
第二,勞動者的姓名還有住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第三,勞動合同的期限。合同期限主要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及完成一定工作任憑為期限,如果是臨時性工作的人,勞動合同中必須得明確。如果沒有明確期限應該視為無固定期限。不論籤一年、兩年或三年,都必須有起止日期。
第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應該體現在勞動合同中,比如從事的崗位,具體負責內容。工作地點也很重要,勞動合同中必須規定勞動地點,否則很容易產生糾紛。比如,合同中約定了工作地點在北京,有一天單位要把員工調到深圳,員工可以不接受,因為合同中已經約定好工作地點,企業單方面變更了員工的工作地點屬於用人單位違約。
第五,工作時間還有休息休假。我國目前主要有三種工作時間制度,一是標準工作時間制度:即每天工作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4小時,並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二是不定時工作時間制度:即沒有固定工作時間限制,原則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三是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制度:即以月、季、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企業除執行標準工作時間制度外,其它工作時間制度均需要報勞動保障部門審批,沒有審批的視為無效。
第六,勞動報酬。這對於每個勞動者都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比較關心的,勞動報酬應該明確的寫在勞動合同中。而且也需要明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獎金、津貼、補貼的數額以及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等。
第七,社會保險。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即是我們通常説的五險,其中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第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勞動保護從事普通工作不顯得十分重要,但是有些特殊行業,比如有毒有害、高温高壓這些行業,從事像機械類的、海上作業、航空等比較危險的職業,這一點尤為重要。
第九,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複印的勞動合同不一定有效,一般加蓋了公章的複印件才能夠產生效益。除此以外,如果勞動合同當中沒有約定的必備條款的或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有脅迫、威脅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那麼簽訂的勞動合同也屬於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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