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怎麼才算一個月?
一、勞動合同法怎麼才算一個月?
勞動合同法已經是失效,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國家勞動法工資標準一個月一般按21.75天計算。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法律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
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二、單位不籤勞動合同怎麼舉證
勞動者首先應該證明勞動者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要想證明存在勞動關係可以採用下面幾個證據:
(一)工資發放記錄
如蓋章的工資條、工資卡的銀行記錄
胸卡、門禁卡、工作證、工作卡或工作記錄單(表)
(二)社會保險記錄
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一個強有力的證據。
(三)房貸收入、繳税證明
(四)考勤卡
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類的。
工作記錄、出差的相應證據等
最好有原件。
(五)代表公司簽署的商業合同、文件、以及授權書、出差的相應證據等
最好有原件。
工資支付證明、拖欠工資的書面證明等
最好有原件。
(六)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的記錄
同事的證人證言,最好由在職的同事進行證明
(七)錄音
在和用人單位交涉離職過程中,進行一下錄音,以證明辭退事實的發生及單位的拒不出具辭退證明的事實。我們辦理的許多案子,就利用這種證據達到了勝訴的目的。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應在員工入職一個月以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有權向用人單位要求支付兩倍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就試用期條款充分協商,取得一致,試用期條款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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