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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一個月才籤勞動合同是否有賠償?

一、滿一個月才籤勞動合同是否有賠償?

滿一個月才籤勞動合同是否有賠償?

如果職工入職滿一個月後,用人單位才為入職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

1、合法原則

合法是勞動合同有效的前提條件。所謂合法就是勞動合同的形式和內容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2、公平原則

公平原則是指勞動合同的內容應當公平、合理。就是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勞動合同雙方公正、合理地確立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有些合同內容,相關勞動法律、法規往往只規定了一個最低標準,在此基礎上雙方自願達成協議,就是合法的,但有時合法的未必公平、合理。

3、平等自願

平等自願原則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平等原則,一是自願原則。所謂平等原則就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在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沒有高低、從屬之分,不存在命令和服從、管理和被管理關係。只有地位平等,雙方才能自由表達真實的意思。當然在訂立勞動合同後,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一員,受用人單位的管理,處於被管理者的地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地位是不平等的。這裏講的平等,是法律上的平等,形式上的平等,在我國勞動力供大於求的形勢下,多數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地位實際上做不到平等。但用人單位不得於用優勢地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附加不平等的條件。

綜上所述,員工到單位工作的當天就應該得到規範的合同簽訂的待遇的,如果單位一直拖延不給員工籤合同甚至還要求滿一個月才履行合同的義務是絕對違法的,所以員工認為單位侵害自己的話是可以要求單位給自己賠償雙倍的工資的。

標籤:勞動合同 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