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勞動合同違約怎麼辦?
一、企業勞動合同違約怎麼辦?
企業勞動合同違約可以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要求支付違約金的,但是必須要符合法定情形。約定的違約金高於實際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在賦予當事人以約定違約金自由的同時,又規定了當事人得就違約金數額主張調整。實踐中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法院加以調整的情形時有發生。
二、勞動合同違約金的確定規定是怎麼樣的?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首先,應考慮違約金本身的約定情況。違約金的約定存在兩種形式:一是約定固定金額,二是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標準。在約定固定金額的情況下,關於定金數額不得超過合同本金的20%,超過部分不予保護的規定,將違約金數額與合同標的總額相比較,如果違約金高於合同標的總額的20%,宜認定為“過高”,對超過部分不予保護。超過部分不予保護。凡存在以上情況,只要當事人申請,法院就應當依法予以調整。
其次,考慮約定違約金時的具體情況。可以這樣認為,一般情況下,合同當事人是不會約定過高違約金的。但凡約定過高的違約金,均或多或少有當事人主觀或客觀的原因。有些是急於達成合同,而接受對自己明顯不利的違約金條款;有些是為了表明自己簽訂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誠意而接受過高的違約金條款;有些是輕信自己根本不會違約,會順利履行合同,隨便籤訂高額違約金條款;還有一些是因一方佔據絕對優勢地位,另一方無奈簽下此類合同。簽訂過高的違約金條款往往不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當依法予以調整。
再次,考慮當事人違約的具體情況。正常情況下,當事人都不願意違約。在當事人不是故意尤其不是惡意違約而是受客觀情況影響不得已違約,守約方所受的損失並不嚴重的情況下,嚴格適用約定的違約金條款則往往是導致違約金過高的結果。
第四,考慮正常理性人對違約金約定情況的可能評價。如果讓一個具有正常理性的人簽訂同一合同,在約定違約金時不會約定同樣高的違約金數額或計算標準,那麼,可以認定約定的違約金“過高”。
現實生活當中對於一個企業來説,如果招聘勞動者的話,那麼肯定是需要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這實際上也是屬於我們國家《勞動合同法》當中所作出的明確的要求,並且在符合法定情形的情況之下,是可以在勞動合同當中約定一下違約金條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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