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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設施工質量糾紛訴訟程序是怎麼樣的?

一、房屋建設施工質量糾紛訴訟程序是怎麼樣的

房屋建設施工質量糾紛訴訟程序是怎麼樣的?

房屋建設施工質量糾紛訴訟程序包括:起訴、立案、審理、判決,以及公開宣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房屋建設施工質量糾紛訴訟程序是這樣的:

1、起訴,原告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且提交相應的證據。

2、立案,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後,發現該訴訟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且告知當事人。

3、開庭,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時間後,應當將開庭時間告知訴訟參與人。

4、審理,人民法院應當在法定時間內對該訴訟進行相應的審理。

5、判決,審理結束後,應當依法作出相應的判決,以及開庭宣判。

二、施工合同的內容

施工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雙方當事人的信息

2、工程範圍

3、建設工期

4、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

5、工程質量、工程造價

6、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

7、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

8、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

9、相互協作等條款。

綜上所述,當事人因房屋建設施工質量糾紛而起訴的,訴訟程序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當事人應當先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再按照人民法院確定的時間去參加庭審,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進行審理後,會依法作出相應的判決,並且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