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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勞動合同到期能轉正式工嗎?

一、臨時工勞動合同到期能轉正式工嗎?

臨時工勞動合同到期能轉正式工嗎?

《勞動法》上沒有臨時工的概念。只要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都屬於正式工,受法律保護。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由勞動合同進行約定。

按現行法律規定已無臨時工和正式工之分,都要簽訂勞動合同,連續工作十年以上可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訂立的程序是怎樣的?

1、用人單位公佈招工簡章

用人單位在招用合同制工人或其他人員時,應當先公佈招工簡章。

2、勞動者自願報名

符合條件的應招人員,結合自身情況,有選擇地自願報名,報名時一般應提交身份及户口證明、畢業證書,工作簡歷及其他證明材料,並填報用人單位要求填寫的各種表格

3、全面考核

用人單位對於符合基本資格條件的報名者進行德、智、體全面考核,着重從身體條件、業務能力、心理素質等方面考評。同時根據工作崗位需要而有所側重。

4、擇優錄用

用人單位通過對報名者全面考核之後,對於合格者應張榜公佈,公開錄用。並通知被錄用者訂立勞動合同。

5、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草案一般由用人單位提出,用人單位在草案中要注意遵守法律、法規,如對婦女及末成年人的特殊保護、最低工資規定、工作時間等。在合同草案基礎上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繼續對合同條款作出修改,最後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在履行了上述手續後,合同即依法成立。值得注意的是,鑑證不是勞動合同訂立的必經程序,勞動合同在當事入達成一致意思簽訂合同後即告成立,雙方可自行決定是否鑑證,是否鑑證不影響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綜上所述,在很多國企和事業單位裏面,現在還存在臨時工。從法律層面看,臨時工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就應該和正式工一樣享受一定的勞動待遇,合同到期後雙方續約的,應該按照正式工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單位給臨時工的待遇不如正式工,臨時工可以到勞動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