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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勞動合同無效,勞動合同無效有什麼後果

什麼勞動合同無效,,勞動合同無效有什麼後果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之日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對雙方都沒有約束力,當事人雙方都可以不履行。什麼勞動合同無效?如果是因為用人單位的原因簽訂了無效勞動合同,並且對就業者的工資收入造成損失了怎麼辦,勞動合同無效企業應承擔什麼後果?具體內容請從下文中瞭解。

一、什麼勞動合同無效

勞動合同法第26條規定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幾種情形: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比如勞動者提供虛假學歷證明,合同可能因欺詐而無效;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如勞動合同中約定“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變化及勞動者的工作情況調整其工作崗位,勞動者必須服從單位的安排”,此約定因排除勞動者權利無效。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與16歲以下未成年人簽訂合同,合同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勞動合同無效企業應承擔什麼後果

1、支付勞動者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由此可見,不管是由於企業的原因還是由於勞動者的原因,當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時,企業都得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同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支付給勞動者。

2、賠償勞動者損失

《勞動者合同》八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説,如果是由於企業方面的過錯導致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的規定,因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時,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企業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4、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中規定了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也是勞動者維權的重要證據,勞動者一定要知道什麼勞動合同無效,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一定要注意避免無效問題。當然,要是認定勞動合同無效的話,單位或者勞動者可能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鄭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