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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勞動合同受法律保護嗎?

一、沒勞動合同受法律保護嗎

沒勞動合同受法律保護嗎?

受到法律保護。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那麼就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保護。但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應當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舉證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事實勞動合同關係。通常需要的證據材料包括如下:

1,勞動者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本,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

2,勞動者工作的相關標識,如工作信籤,員工牌,員工服裝等與公司相關的任何證明;

3,公司給勞動者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印刷整套、冊的資料,比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等;

4,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勞動者交流的資料,比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的通知等等;

5,勞動者可以嘗試與公司主管領導對話,然後錄音,並將領導的名字在錄音材料裏面體現,否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很難確認錄音材料的真實性;

6,勞動者可以通過人證,其他離開公司的員工的證言,證明勞動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與公司有關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為證據使用。

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頻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屬於前面列舉的第2、3項的情形,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沒有簽署勞動合同的也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但是需要證明自己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才可以,並且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署勞動合同的話,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單位拒絕支付的話,勞動者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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