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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公司勞動合同掛靠合法嗎?

一、建築公司勞動合同掛靠合法嗎?

建築公司勞動合同掛靠合法嗎?

不合法,《建築法》第二十六條也明確規定禁止掛靠行為。因此,建築公司掛靠是不合法的。

建築公司掛靠需要承擔以下責任:

1、掛靠經營關係的建築施工企業以自己的名義或以被掛靠單位的名義簽訂的承包合同,一般應以掛靠經營者和被掛靠單位為共同訴訟人,起訴或應訴。

2、掛靠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掛靠協議無效。

3、被掛靠的施工企業與建設單位所訂立的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無效。

如果建設公司在知情的情況下還與該被掛靠的施工企業簽訂合同,則建設單位也有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二、建築公司勞動合同具有哪些特徵?

建築公司勞動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徵外,還有自己獨有的下列特徵:

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勞動者,即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即具有使用勞動能力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雙方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具有支配與被支配、領導與服從的從屬關係。

2、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沒有隻享受勞動權利而不履行勞動義務的,也沒有隻履行勞動義務而不享受勞動權利的。一方的勞動權利是另一方的勞動義務,反之亦然。

3、勞動合同客體具有單一性,即勞動行為。

4、勞動合同具有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的特徵。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條款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成立。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給付勞動報酬,不能無償使用勞動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享有一定的權利並履行相應的義務。

建築公司勞動合同掛靠是不合法的行為,勞動合同除具備合同的主要特徵外,還具備以下4個特點,首先,勞動合同的主體具有特殊性,其次,勞動合同的客體具有單一性,第三,勞動合同具有有償、雙務合同的特徵,最後,其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