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的辭職理由有什麼?
一、試用期最好的辭職理由有什麼?
1、感覺個人在公司發展的空間有限;
2、薪酬待遇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注:待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15%-20%,員工將對公司產生抱怨;待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25%,員工將極有可能選擇離職)
3、員工與領導層之間的互相信用程度較差,員工與上司不容易溝通,想法得不到上司重視;
4、與領導人在公司理念上產生分歧(這條大都發生在企業高層離職上);
5、企業人際關係過於複雜,導致員工情緒低落、心情鬱悶;
6、公司發生改制、股東或主要經營者更換等,被調整離職;
7、個人原因(如自己選擇創業、離開企業所在城市、出國、考研等)選擇離職;
8、公司對員工的職業生涯規劃不清晰,在員工晉升、培訓、薪酬增幅、激勵、承擔更多工作責任方面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員工感覺到成長機會較少而選擇離職;
9、辦公環境不佳,如有輻射、噪音、被動吸二手煙等;(這一項在女性離職原因中佔有一定比例);
10、合同期滿或項目(工程)到期。
二、試用期員工離職流程怎麼走?
1、提前3天遞交手籤離職報告給直接領導;
2、直接領導批准後轉交人事部,人事部轉交財務部備案;
3、試用期若交社保、公積金的,需辦理停保、公積金封存等手續,辦理結束後和離職證明等整理成離職資料;
4、交接工作完畢,公司離職流程結束,到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核算薪資,領取離職資料;
5、正式離職後,若有社保或公積金等手續需和離職單位人事部溝通辦理,如公積金轉移單用於公積金轉移等。
三、拖欠試用期員工工資怎麼辦?
當公司拖欠試用期員工工資時,員工應首先與僱主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通過下列法律途徑解決:
(1)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且要注意到,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天內向該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程序解決。具體分為三種情形:
一是勞動爭議案件,經勞動仲裁裁決後,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二是勞動爭議案件,當事人雙方均同意仲裁裁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執行的,員工可以向法院起訴;
三是勞務拖欠案件,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遇到拖欠工資的情況,可以向工作地所在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進行投訴;也可以向當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請求公司返還工資;還可以通過訴訟程序解決,向法院提請民事訴訟,要求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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