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試用期內想辭職有什麼規定?
一、合同試用期內想辭職有什麼規定?
已經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且在勞動合同上約定試用期的,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未在勞動合同上約定試用期,勞動者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可以去郵政局用EMS快遞“辭職書”, 收件人單位處寫明用人單位名稱,收件人是用人單位的人事部門,沒有人事部的寫法定代表人名字。寄單上物品欄註明是“辭職書”,保留好該寄單以證明提出瞭解除通知。如果到期後用人單位拒不辦理離職手續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或者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如果不符合上述要求,因未做滿一個月辭職要求賠償,沒有法律依據,勞動者可以拒絕。
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未依法繳納的,勞動者可以向社會保險稽查大隊投訴。
二、試用期員工個人所得税的計算方法是什麼?
工資個人所得税等於應納税所得額乘上適用的税率。應納税所得額等於月度收入減去起徵點五千元,再減去專項扣除和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個人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的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第六條應納税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税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税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税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税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在中國,個人所得税的起徵點是5000元,員工工資超過5000元的部分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具體金額是由超出的部分減去專項扣除後的工資乘上適當的税率來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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