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可以無理由辭退嗎?
一、試用期可以無理由辭退嗎?
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是不可以隨意進行無理由辭退的,否則是屬於違法的。勞動法對此的相關規定一般是隻有幾種特殊情形才可以無理由辭退,即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或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或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因此只有符合情形下才可以進行無理由辭退,否則隨意辭退的行為就是違法的。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試用期員工能否享受醫保待遇
勞動者的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也即試用期應當被計算在勞動合同的履行期內,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社保費當然包括了法定強制繳納的醫療保險。試用期只是勞動合同期限的不同階段,並不影響雙方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認定。依據前述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患病的,自然也可以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的福利待遇。
三、單位不按時交保險怎麼辦
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可能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甚至強制徵繳。
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可能被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按照有關規定,企業不交生育保險費的,應補繳所欠金額及利息,並按日加收滯納金。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納手續的,可能被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綜上所述,不管是試用期還是非試用期工資,都不能夠無理由辭退員工,且只要公司和員工簽訂了勞動合同,那公司就有為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試用期內的也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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