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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工能享受年休假嗎

勞務派遣工身份歧視突出,勞務派遣工與企業的正式工不能同工同酬是一個不爭的事實。而同工同酬就包括休息休假的權利,我們知道正式員工有年休假,那麼勞務派遣工能享受年休假嗎?可能很多勞動者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您做詳細介紹。

勞務派遣工能享受年休假嗎

一、勞務派遣工能享受年休假嗎

根據年休假的相關規定,勞務派遣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被派遣職工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無工作期間由勞務派遣單位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的天數多於其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少於其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的,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應當協商安排補足被派遣職工年休假天數。

二、帶薪年休假一般有幾天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5天。該《條例》第5條規定,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由勞動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工信息管理制度,依法建立職工名冊、工資表,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妥善保管涉及職工工作年限方面的原始憑證。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在當年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不能全部休完年休假的,經徵求職工本人意見後,用人單位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補休未休完的部分年休假。

對於勞務派遣工來説用工單位並不是勞動法意義上的用人單位,可是用工單位的員工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那麼勞務派遣工能享受年休假嗎?關於這個問題,上文中已經做出了講解,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韶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