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因工受傷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一、臨時工因工受傷賠償標準是怎麼樣的
臨時工受傷僱用公司是需要賠償醫療費用的。一般臨時工與用工者在法律性質上建立的關係屬於勞務關係,不同於僱傭關係,由於雙方當事人在損害的發生上均無過錯,故適用公平原則,即由受益人在受益範圍內對受損害方的經濟損失作適當補償而不是賠償。按勞動法規定,都是勞動合同制職工,沒有正式與臨時工之分,只有合同期限的長短不同。若臨時工受傷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從事工作任務遭受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參加了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共同支付相關待遇;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所有待遇。
用人單位的所有勞動者,不論是企業幹部、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固定工、合同工、臨時工,在工作過程中因工負傷,均應由用人單位給予,予以醫療搶救,臨時工也不例外。臨時工也屬於勞動法律法規的保護範圍,在工作中受傷理應享受待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用人單位除在停工留薪期內按月支付原工資外,還應該支付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費用。
二、受傷職工怎麼做工傷鑑定
醫療期終結後,單位拒絕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的,受傷職工可以自行申請傷殘鑑定。受傷職工自工傷醫療期滿之日起計算鑑定申訴期為半年。具體程序如下:
1、凡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受傷職工,須向市勞動保障局指定的勞動能力鑑定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服務機構)遞交書面申請,並按要求詳細填寫《傷病職工勞動能力鑑定個人申請表》(一式三份),與市勞動保障局指定的勞動能力鑑定服務機構簽訂《傷病職工個人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協議書》;
2、傷病職工在市勞動保障局指定的勞動能力鑑定服務機構登記後,由服務機構填寫《鑑定表》(一式三份)中的個人情況和"傷病情況及醫療經過",貼上申請人小一寸免冠半身近照,並蓋服務機構的騎縫章;
3、傷病職工按本人的傷病性質持《鑑定表》到指定診斷醫院作診斷結論並由醫院有關科室蓋章後,連同有關病歷、檢驗結果交回服務機構,由服務機構報送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
4、傷病職工向服務機構送齊《鑑定表》等所需資料之日起15日後,到服務機構領取鑑定結論。
三、工傷醫療待遇主要包括的內容
1、治療工傷所需掛號費、醫療費、藥費、住院費等費用符合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3、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4、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所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康復費用;
5、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無論是臨時工還是正式工都有勞務關係,所以在工傷賠償上應一視同仁,臨時工因工受傷也應受到賠償,職工受傷所花費的醫療費由單位承擔,必要時還要進行工傷鑑定,上面也整理了做工傷鑑定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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