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保障

哪些員工不能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哪些員工不能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員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但勞動者應注意並不是所有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勞動者都能休年假。那麼,哪些員工不能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呢?詳細內容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哪些員工不能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職工已休完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又出現上述情況(二)、(三)、(四)、(五)項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二、如何計算年休假工資

年休假工資的基本規定在一般情況下職工享受年休假期間可以獲得與日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其具體計算公式為:職工本人月工資÷月計薪天數(21.75天)。

年休假所依據的月工資標準與《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標準基本一致。即:前十二個月應得工資總額-前十二個月加班工資總額後的月平均工資。如職工在本單位工作時間不滿十二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月應得工資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應得工資為用人單位代扣個人所得税、社會保險個人繳納部分以及其他扣款前的工資。

實踐中,也有很多勞動者雖然已經在同一家單位連續工作了一年以上的時間,但按照法律的規定,此時也是不能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勞動者應注意,對於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的情形,員工應提供有效的證明材料,並經核查無誤。如果員工不能提供沒有中斷工作的有效證明的,只能按照該員工進入本企業之日起計算連續工齡。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當然也可以委託我們的律師來幫助你處理相關問題。

標籤:年休假 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