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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臨時工屬於什麼人員?

一、機關臨時工屬於什麼人員?

機關臨時工屬於什麼人員?

1、事業單位臨時工是簽訂勞動合同的,又稱合同工,待遇基本按照合同來。

2、在事業單位工作當然屬於該單位工作人員,但臨時工不屬於該單位編制人員。一般事業單位領導級別的屬於行政編(或事業編),辦事員多屬於事業編制。

3、獲取事業編制的方法:參加事業單位招聘考試。招聘考試一般分兩種,一種是地方政府統一招考,通過筆試、面試、體檢、等程序,成為正式編制人員(PS當前少部分地區因編制少等原因,招考人員不入編,但參照在編人員待遇);還有一種是單位自行招考的,是否入編要看清公告,一般會説明,該種多數招的是合同工。

4、個人建議:事業編相對來説待遇低於行政編制(少數單位除外,如海事局等),所以如果想有發展空間,比較在乎工資的話,還是建議考公務員。

二、臨時工工資税前扣除的標準

納税人勞務性支出與臨時用工支出在税務處理上是不同的。在計徵企業所得税時, 勞務性支出允許按實際發生額據實扣除,而臨時工的工資性支出要按實際用工時間計算全年平均人數並按計税工資有關規定扣除其工資性支出。

鑑於這種規定, 企業首先應正確界定勞務性支出與工資性支出。國家税務總局國税發號文明確如下:工資、薪金所得是屬於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單位及其它組織中任職、受僱而得到的報酬;勞務報酬所得則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報酬。兩者的區別在於,前者存在僱傭與被僱傭關係,後者則不存在這種關係。此規定同樣適用於在計徵企業所得税時劃分納税人的工資性支出與勞務性支出。在具體工作中,税務部門在確定納税人是否僱傭臨時工時, 要審查其是否按規定到勞動部門辦理了有關手續;而企業則應按有關財務制度和發票管理規定,對臨時工工資支出與勞務性支出分別使用不同的原始憑證, 即對勞務性支出要取得發票據以入賬;對工資支出則要編制工資發放單, 將其納入計税工資總額,並按實際用工時間折算出相當於標準職工人數, 合併到企業全年平均職工總人數, 據以計算出該企業允許扣除的工資標準。

綜上所述,,臨時工工資的税前扣除也具有一定的標準,因此瞭解相關方面的知識對於臨時工更好地維護自身的權益與義務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時,如若關於臨時工工資問題,相關人員仍存在一定的糾紛,則應及時採取有效的法律手段加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