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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解決我局機關借調人員編制的請示

關於解決我局機關借調人員編制的請示

關於解決我局機關借調人員編制的請示

區政府:

根據婁-星編〔〕22號文件,我局機關編制調整為行政編制19人、事業編制28人、工人編制2人、總計編制為49人。局機關實際在崗在編人員38人,空編11人。因工作需要,起,我局從基層學校和二級機構借調了18人到局機關和新成立的教育資金管理中心工作,實際在崗人員為56人。現將我局機關借調18人的基本情況彙報如下:

一、借調18名同志的原由

我局借調的這18名同志都是基層學校和二級機構的教師,是通過兩條途徑借調到局機關工作的。

1、通過內部公開考試、考核選調到機關工作。和,我局在幹部隊伍嚴重老化、編制空餘,工作需要的情況下,經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先後兩次通過公開考試和考核,從教育系統內部選調了陳*君等11名同志到局機關工作。這部分人都是基層學校有着豐富管理經驗的行政人員和骨幹教師,考試報名時年齡大多在35歲以下,都有大學文化,大多有中、高級職稱,到局機關後都很快就勝任了自己的工作,工作成績都很出色,得到了機關全體幹部和領導的充分肯定,同時,也得到了區領導和相關部門的好評。我局當時決定在內部考試選調這部分同志是出於兩方面的考慮,一是從內部管理人員中選調,這些同志熟悉教育情況,並有着相關的業務能力和管理水平,比公開招考的公務員能更快和更好的勝任工作,二是從內部選調,暫緩新增編制,多少能給區財政減輕點壓力。

2、成立婁-星區教育資金管理中心抽調到機關工作。,根據婁-星編〔〕3號文件,我局從基層學校和二級機構擇優抽調了7名業務能力強的財會人員到區教育資金管理中心工作,迄今這7名同志的編制也未得到解決,這對教育資金安全管理存在嚴重隱患,其他兄弟縣市教育資金管理中心均是10人以上正式在編工作人員。

二、借調人員編制不解決所帶來的問題

去年以來,因《公務員法》的實施和機關津補貼的規範,借調人員沒有納入實施範圍,從而這部分人的津貼無法到位,局機關也不可能在公用經費中給他們補足,同時相關財政紀律也不允許,這些人的相關待遇與機關其他在編人員相比就有了較大的差距。而在當時組織選調考試的公告中,我局承諾保證選調人員的待遇與在編幹部一視同仁。現在在津補貼規範以後,借調人員的津補貼不能得以落實,這樣極不利於調動借調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也勢必會影響整個機關工作的開展。

三、請求解決借調人員編制的理由

1、及時補充編制是保證我局機關工作正常運轉的需要。根據婁-星編〔〕22號文件,我局機關總編制調整為49人,現實際在編38人,空編11人。我局機關並非人滿為患、人浮於事,而是人手短缺且已嚴重老化,50歲以上的達18人,40歲以下的僅有2人,相關崗位不及時補充人員,已無法保證機關工作的正常運轉,且再過幾年這種青黃不接的情況將會更加突出。我局現在全部解決這11人的編制也正好只是滿編,並沒有超編。

2、我局借調人員的素質是完全能夠勝任工作的。借調人員進機關工作均通過了公開考試、考核,且經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同意並參加了組考工作,只是因所招人員崗位工作特殊,才只面向教育系統內部有相關工作經驗的人員招考,這些人的思想素質、業務水平、工作能力與在編的幹部一樣都是十分可靠的。

3、教育資金管理中心定編10人應該按規定到位。根據婁-星編〔〕3號文件,成立婁-星區教育資金管理中心,該中心定編10人,當時是從財政抽調3人,從教育擇優抽調7人,這10人應該享受同等的編制待遇。

1、在我局幹部隊伍嚴重老化、編制尚空餘11個的情況下,請求將在和通過內部公開考試選調的陳*君等11名借調人員納入我局機關參管人員的範圍,並解決他們的編制。

2、請求將教育資金管理中心抽調的曾*平等7人按婁-星編〔〕3號文件規定,將他們的編制正式納入教育資金管理中心,且一併納入我局機關參管人員的範圍。

以上意見妥否,請批示。

缺少人才技術成為水利事業發展的“瓶頸”制約。近年來,中省逐年加大農業基礎設施投入力度,南水北調流域治理工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煙水配套工程、小水工程等一大批重點水利工程先後在我縣啟動實施,使我縣的水利建設速度明顯加快,水利工程社會效益日益顯著,但水利行業自身發展嚴重滯後,如專業人才匱乏,技術力量不足,人才“瓶頸”問題嚴重影響了水利事業的進步和發展;水利系統經濟創收單位設備簡陋,市場競爭力不強,效益較低,經費無來源;水利產業發展緩慢,在如何做大做強“水”文章,在財力的增長點上沒有大的突破,職工拿的是死工資,吃的是行政飯,影響了職工幹事創業的積極性。

水利建設專業技術人才匱乏。因多種原因,縣水利局專業技術人員只有24人,95年以來,專業技術人員只進了3名。現35歲以下的專業技術人員只有3名,由於人才匱乏,加之不能形成合理的人才梯次和人才專業結構,嚴重製約了水利事業的發展。

體制不順,水利建設“矛”“盾”突出。

在現行體制下要發展水利事業,全面加強水利建設,還存在很多方面的問題和矛盾。第一、隊伍建設“青黃不接”。目前,縣水利局水利工程技術人員嚴重缺乏,50歲以下的技術人員只有3人,難以應付日常工作;鄉鎮水利站技術力量相當薄弱,最簡單的測量施工也很少有人懂。此外,大量農村青壯勞動力外出,留守的都是老殘婦幼,要修水利很難組織民工。第二、水利規劃有待完善。雖然編制了《雙峯縣農田水利建設綜合規劃報告》,但多數鄉鎮、村沒有水利規劃或規劃不完善,造成一些新建水利工程佈局不合理,資源浪費或閒置。如峽山塘主要受益村走馬街鎮定星村僅僅為了不交水費,而一直在爭取項目要另修水庫。第三、水政執法亟待加強。目前水政執法環境很差,執法力度太弱,對破壞水利設施行為處罰難。井字鎮幹部為制止河道挖沙行為多次受到圍攻謾罵,水庫管理人員對侵佔毀壞渠道的當事人根本沒有辦法。第四、體制改革進展緩慢。目前中型水庫管理體制改革雖然有些進展,解決了部分問題,但進度慢,矛盾多,水費收繳、水庫負債、小一型水庫管理等問題亟待關注解決。第五、水利工程立項艱難。水利項目申報前期費用驚人,專家評審、設計和相關費用動輒幾十萬,基層無法負擔,只能望洋興歎。即使費盡九牛二虎之力批了個什麼項目,也因配套資金難到位而實施艱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