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關係

退休勞動者的勞動關係是否終止?

退休勞動者的勞動關係是否終止?

關於退休勞動者的勞動關係是否終止呢?我們知道,勞動關係是不可以輕易解除的,勞動關係建立的長短要依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的年限來決定,如果勞動者已到了退休年齡,但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還沒有到期,那麼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勞動者的勞動關係嗎?下面本站小編將為您進行詳細的解答。

一、退休勞動者的勞動關係是否終止

《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二)項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1條補充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即使未辦理養老保險),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賦予了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已達法定退休年齡時享有對勞動關係的終止權(法定退休年齡勞動關係終止權);

(二)法定退休年齡勞動關係終止權的行使,並不意味着用人單位與已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形成的勞動關係在勞動者已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就自動終止。

【律師提示】

勞動者已達法定退休年齡勞動關係終止的經濟補償金支付:

①勞動者因退休已經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需給予經濟補償金;

②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由於繳費年限達不到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勞動關係/但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條鏈接】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點評】特別注意第(二)項,達到退休年齡勞動合同不一定終止,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才算數,要是您看到70歲的老爺爺還在履行勞動合同可不要奇怪。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有關退休勞動者的勞動關係是否終止的問題,從文章中我們知道,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的,只要勞動合同還沒有到期就不可以,當然,如果勞動者到了退休年齡的話,就另當別論了,用人單位需要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關係,國家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還必須給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