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可以辭退員工兼職嗎?
一、用人單位可以辭退員工兼職嗎?
可以的。勞動者兼職,對本職工作有嚴重影響或經單位提出後拒不改正而被辭退的,用人單位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勞動者從事兼職工作,在時間上、精神力上勢必會影響到本職工作。如果勞動者因為兼職工作的原因,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需要注意的是,必須是給本職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的。如果影響輕微,用人單位不能以此為由與勞動者解除合同。
2)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勞動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公司開除員工的流程
第一,首先分析開除員工的原因;
第二,參照《勞動合同法》解除勞動關係相關條例,確認公司是否屬於違法開除員工,如果是的話,將要考慮如何補償;
第三,跟員工面談,談開除的原因及補償等事項,然後簽定辭退單,必須員工本人籤認;如果員工不籤認也並非公司違法開除時,將以EMS發辭退通知單
第四,辦理離職手續; 第五,結算工資。
綜合上面所説的,辭退員工是屬於用人單位可以實施的行為,但實施這個權利也同樣有合法的理由;如果在辭退的過程中存在有違法的情形,那麼勞動者也是有權利要求支付經濟的補償,所以,勞動法就是專門來約束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這也是為了可以更好的促進雙方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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