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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發放的代通知金是否封頂?

單位發放的代通知金是否封頂?

單位如果沒有及時通知員工被解僱導致員工沒有時間去尋找工作而沒有了工資維持生活,此期間的損失就應該由單位以代通知金的形式來賠償,計算之後有些單位會覺得賠償成本過高而告知員工以達到封頂不能賠償更多。那麼,單位發放的代通知金是否封頂?

一、單位發放的代通知金是否封頂?

單位發放的代通知金是由明文規定了計算的標準的,所以是根據變動的勞動者工資進行計算的,不存在封頂的問題。

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時,用多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代替這個提前通知期,主要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在失業時重新尋找工作所需要的時間的利益,代通知金按勞動者上月工資支付。

相關知識:

什麼情況下企業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1、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無法勝任原工作也無法勝任原工作,也無法勝任企業安排的其他工作。

2、無法勝任工作,經過企業培訓或換崗後仍然無法勝任工作。

3、企業工作條件發生重大變化,勞動合同無法執行的時候,也未能改變勞動合同簽訂協議離職。

醫療期滿、不能勝任工作、情勢變更,企業應該向員工提前一個月告知離職通知,或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另外,代通知金,為員工上一個月的工資。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Tips1:在這三種情形下,用人單位若未能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者,則需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代通知金標準,為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總之,如果單位借封頂的事由拒絕了代通知金的發放就相當於是侵犯了員工得到補償的權利,因為按照勞動者的公司給的代通知金可能會因為工資的標準不同而出現不一樣的數額。

標籤:封頂 單位 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