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單位可以主張工期順延呢
1、建設單位未按照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建設單位未按照約定支付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建設單位指定的代表未按照約定提供指令、批准,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週內,非施工單位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發生不可抗力事件。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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