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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勞動合同開除員工有陪嘗嗎?

一、沒有勞動合同開除員工有陪嘗嗎?

沒有勞動合同開除員工有陪嘗嗎?

公司沒簽勞動合同開除員工需要支付補償金和相應的賠償金。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從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作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若勞動者無過錯情況下,用人單位屬於違規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沒有籤勞動合同怎麼辦?

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要求單位支付兩倍工資。

1、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如果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如果單位仍然拒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滿一年後,就視為單位與員工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沒有勞動合同開除員工有經濟補償金,有賠償。經過員工的提醒之後,用人單位依然不籤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要求用人單位及時簽訂勞動合同,並支付雙倍的工資作為賠償。如果是勞動者不想簽訂勞動合同,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和員工的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