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沒有勞動合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沒勞動合同可以申請仲裁。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不論是否訂立勞動合同,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均應受理。必須強調的是,事實勞動關係也受法律的保護。如發生勞動爭議符合受理條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也應在當受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爭議符合《勞動法》的適用範圍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件》的受案範圍。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簽訂勞動合同。一般來説,認定勞動關係存在與否有兩個標準:
1、雙方是否訂立勞動合同;
2、雙方是否已經產生了勞動上的權利義務關係。在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比較容易認定雙方建立了勞動關係;但勞動關係存在與否並不只是單純看是否訂立了勞動合同。
沒簽勞動合同,並不能否定已產生勞動上權利義務關係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勞動關係的存在。如果企業未按規定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但職工已履行了勞動義務,可視為雙方當事人具有事實上的勞動關係。
二、申請勞動仲裁後多久可以拿到工資?
勞動仲裁作出裁決後一般15天內拿到工資,具體看對方的經濟狀況。裁決下達後15天內雙方都沒有起訴的,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不論是否訂立勞動合同,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均應受理。通常來説,勞動仲裁機構作出裁決後,半個月內可以拿到工資,具體還要看公司的實際履行情況。仲裁裁決機構下達仲裁書後,15天內雙方均沒有起訴的,需要按照仲裁裁決的規定,履行相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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