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沒有勞動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賠償嗎?
一、公司沒有勞動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賠償嗎?
公司沒有簽署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賠償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是勞動者不願意訂立勞動合同的,可以解除與勞動者的合同,但要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1、未籤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係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2、若簽了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未籤合勞動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係,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3、未籤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4、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籤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5、未籤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係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如果員工在入職單位的一個月之內單位都沒有與員工簽署勞動合同的,屬於觸犯了我國的相關法律內容的行為,不僅需要及時與員工補籤勞動合同,還需要向員工支付月工資的兩倍作為對員工的補償,否則屬於違法行為,員工有權向勞動局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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