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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是否可以非全日制用工?

一、勞務派遣是否可以非全日制用工?

勞務派遣是否可以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勞動者可以簽定勞務派遣合同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凡是非全日制、輔助性的工作,都可以實行勞務派遣;

2、比如常見的保安、保潔、物業維修等,都可以實行勞務派遣制度;

3、但是簽定勞務派遣合同,必須徵求勞動者本人的意願,不得欺騙、欺瞞;

4、另外勞務派遣單位不能和工作單位有任何關聯,必須是獨立的、具有勞務派遣資質的法人公司。

《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一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法律法規還規定,非全日制用工的社會保險,由勞動者個人繳納,但工傷保險除外,即用工單位不需要為員工繳納大部分社會保險費。

對於勞務派遣公司來説,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比全日制用工形式,可節約許多成本。因此,許多勞動派遣公司希望與員工建立非全日制勞動關係,但《勞動合同法》對於是否能夠與被派遣的勞動者簽訂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尚未作出相關規定。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已明確要求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的勞動者之間只能訂立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全日制勞動合同,且不能簽訂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建立非全日制勞動關係。因此,勞務派遣公司與勞動者簽訂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的行為,是違反勞動法律法規,應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處罰。

綜合上面所説的,非全日制用工就是以小時來進行發放工資,對於此行為是可以適用於任何工種;但前提也要是取得勞動者的同意才可以實施,所以,不管是以什麼樣的方式都需要按勞動合同法來進行辦理,如果用人單位有違反條款的話,那同樣也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