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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管勞動關係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公司高管勞動關係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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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較高能力的主體,有時會被聘任為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公司企業單位與普通職員之間存在着糾紛,同樣高層管理者與單位之間也是存在着糾紛問題,根據司法實際,公司高管勞動關係存在的問題有哪些呢?若糾紛沒有得到賠償之後,該怎樣得到救濟呢?

一、公司高管勞動關係存在的問題:

勞動關係是一種社會經濟關係,它是職工在工作過程中和所工作的單位之間建立起來的,這些工作單位涵蓋個體經營者、事業單位、各種企業等等。大的方面來講,只要是因為工作,職工不管是和哪種工作單位達成的社會經濟關係,統稱為勞動關係。小的方面來講,勞動關係指的是國家勞動法規章制度規定的關於勞動的法律關係,也就是説國家勞動相關法律強行地把職工和單位二者的權利和義務統一在一起,這些權利和義務受到國家法律的強制性保障。勞動關係的管理工作,是一項利用信息傳遞、交流的方法,對職工和單位進行的管理過程,例如:勞動合同的簽署、勞動糾紛的解決等等。

二、中小企業勞動關係管理的現狀

最近幾年,很多中小規模的企業因為設備、技術的不先進,資金的匱乏,競爭力不強等原因,導致企業的效益連年下降、經常處於虧損狀態,有的常年處在近似停產的狀態。處於這樣的處境,企業的勞動關係問題很複雜,涉及到的問題也很多。在有些企業中,勞動關係牽扯的職工、企業二者之間的權利、義務劃分不合理,企業本身沒有科學的調節方法,日積月累的,導致了很多勞動關係糾紛事件。近幾年,我國的勞動力市場供大於求,市場上,買方佔絕對的主導地位,單位佔有絕對的主導權,職工屬於弱勢羣體。另外,下崗等現象日漸增多,勞動力市場供大於求的現象加重,工作很難找。有些人迫於生活壓力,只在乎工資收入的高低,對於企業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是否享有保險、工作環境是否安全等問題沒有奢望。這一社會現象,加重了某些企業無視工人的合法權益,讓勞動糾紛頻發。在現如今的經濟條件下,企業處於絕對的主導地位,相對來講,職工的權益不被重視,這使得職工和企業二者之間的抱怨、矛盾日漸增多。特別是一些規模很小、效益不是很高的勞動密集型企業中,企業領導的法律意識不強,在管理勞動關係方面,不夠專業和合理:一是,隨意拖欠工人工資,對員工沒有任何的保障,福利幾乎沒有,勞動合同更是很奢侈的東西,這使得僱傭雙方的矛盾不斷加深;二是,這些小規模的企業,內部的勞動關係管理辦法不健全,僱主和工人之間有了矛盾,不能很好地及時地解決掉,讓問題惡化,最終形成勞動糾紛。

只有具有較高的能力的民事主體,才有可以建立公司高管勞動關係,此後職員可以享受高新,此外有時單位還會按照規定,支付津貼。一般來説,不管是高管,還是普通的職員,都是享有薪資待遇的,在法定節假日期間,還可以享受三鑫,或者是休假的待遇。

標籤:高管 勞動